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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9    来源: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我区人才立区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人才团队创业计划,鼓励优秀创业团队来南海创业,促进其科技成果在我区快速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要求及分类

  第一条 申请团队需单独或与南海区现有企业合作在南海区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成立公司),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团队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行业领先、市场前景良好、科技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其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且市场前景良好;

  3、团队的项目能对我区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或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条 按照申请团队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与市场前景、对我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提升作用,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依次将通过认定的团队分为A、B、C三类。

  第二章 奖励扶持措施

  第三条 A类团队新成立公司,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15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在孵化园内提供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3年免租金。

  第四条 B类团队新成立公司,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12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在孵化园内提供2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3年免租金。

  第五条 C类团队新成立公司,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9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在孵化园内提供1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3年免租金。

  第六条 

A、B、C类团队与南海区内现有企业合作成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且区内合作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根据团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A、B、C类项目可作为南海区创业投资资金备选项目,经论证评审后,可分别给予新成立公司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风险投资。

  第八条 团队新成立公司将纳入我区“雄鹰计划”和“选种育苗计划”,符合南海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A、B、C类团队新成立公司,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第九条 给予团队新成立公司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其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的100%、后3年的50%。

  第十条 团队人才可优先享受我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优先租售我区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其中,团队核心成员直接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其余团队人员可优先推荐评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项目优先推荐到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洽谈会和各类私募、创投基金。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团队新成立公司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扶持的,可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第三章 申请评定及服务

  第十三条 本计划的申报指南将在南海一点通网站及国内外知名网站上发布,申请团队可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至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第十四条 团队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成员由产业、学术、金融等各领域专家及南海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审。由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制定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对申报材料初审筛选后,在每年的4月、10月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审,结果报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南海一点通网站及国内外知名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经认定团队需与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签订合作合同,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等内容。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实时跟进新成立公司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联合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佛高新〔2019〕53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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